在
离婚诉讼的审理过程中,对于未能亲身到庭的任何一方而言,法院将会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适宜的审理策略。
具体而言,倘若被
传唤出庭的被告因缺乏正当理由未能出席,或是在未得到法庭授权的情况下中途离场,那么法庭将有权依据相应
法规做出缺席审判的决定。
然而,针对首次
提出离婚请求的案件来说,如若一方未能亲自到庭参与审理,且未能有充足的
证据能够证明双方婚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那么法官们往往倾向于不对其作出
离婚裁决。
与此同时,若前来进行
诉讼的原告在收到
传票传唤后也未能因适当原因而向法庭作出解释并出席,按照规定,法院将视该行为为
撤诉处理。
总的来说,尽管
当事人未出席案审现场并不必然导致整个案件审理程序无法继续进行,但是它确实对案件的审理进度和裁决结果产生了一定程度上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