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诉讼仲裁专题 > 司法文书专题 > 民法典关于未成年游戏充值

民法典关于未成年游戏充值

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凡年满8周岁以上(含)的未成年人均属于受限制的民事行为能力人。
在进行任何民商事活动时,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是获得其法定代理人的明确授权与认可。
然而,对于那些纯粹获得经济利益的事项或与其实际年龄及智力水平相当的民商事行为,则可自行独立作出决定。
反之,若未成年人在各类娱乐游戏中产生了数额巨大的虚拟充值行为,如其巨大程度已超过其所能理解并妥善支配的范围,且未经其法定代理人的正式许可或认可,那么该法定代理人便有权利向相关游戏平台提出退还充值款项的要求。
然而,在此过程中,我们必须认识到,作为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家长们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监护职责。
他们需要充分证明这些充值行为的确是孩子们自己所做,而非其他成年人诱使或欺骗。
除此之外,家长们还应当更加严谨地管理并教育孩子如何正确使用互联网及合理消费。
最新修订:2024-10-08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