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在相关
当事人未签署
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情况下,通常也不会对车辆的释放产生直接影响。
依照现行的相关法律
法规,交管部门在执行完毕对于事故车辆的检测与评估之后,应在法定的期限内向相关当事人发送通知去领取被暂时扣留的事故车辆。
如果在检验和鉴定结论明确并确认的自该天算起的第五个自然日内,公安部门的交通管理机构必须向当事人告知并要求其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然而,倘若当事人对于所做出的
事故责任认定存在异议,可在收到
认定书之日起的三日内,提交给上一级的公安部门交通管理机构以
书面形式提出复议申请。
然而这并不代表着未经当事人签署便可以阻止被扣车辆的释放。
总而言之,是否签署上述档并不是决定车辆能否被顺利放出的关键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