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去世之后,对于所遗留下来的
债务问题如何处理,必须视具体的情况来决定。
倘若这笔
债务属于夫妇二人共有的财政负担,那么身为生存者的一方就有必要承担起连带的清偿责任。
所谓的夫妇
共同债务,通常指的便是为了维持家庭共同生活所需所负的债务负担。
然而,如若这笔债务现如今被认定为配偶一人的
个人债务,那便应该依赖于其留下的遗产进行清偿。
遗产的范围包括其过世前所拥有的合法
个人财产以及债权等多种类型的资产。
在此基础上,
继承人将在他们能够
继承到的遗产范围之内,对这些债务负责并履行相应的责任。
但是,对于超过这个范围之外的债务,继承人并没有法律义务进行清偿。
除非继承人自愿做出这样的选择。
因此,要明确区分和判定债务性质,同时确认遗产现状,这才是确立由谁来承担债务以及各人应分摊多少份额的关键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