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常规情况下,当接收到
仲裁申请之后,
仲裁委员会会依据
纠纷案情的实际状况来确定开庭的具体日期和时间。
按照惯例,仲裁委员会应该在5个工作日内将
仲裁申请书的副本送达至被申请人处,而被申请人则有10天的时间来准备并提交
答辩状。
随后,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答辩状之后的第五个工作日内,需要把该份答辩状的副本送达到申请人。
一旦这些程序得以履行完毕,仲裁庭会在距离开庭日期前的最后5个工作日内,以正式
书面形式通知双方
当事人即将举行的庭审的日期、具体地点。
然而,以上所述仅为常规的时间进程安排,具体的
开庭时间实际上可能受到仲裁委员会的日程安排以及
纠纷案件复杂性的影响而有所差异。
如贵方想了解更为精准的开庭信息,我们建议您通过直接与负责处理此次仲裁事务的机构进行沟通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