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说,本金得到明确约定并且规定了偿还期限的
借款协议,从其限定的还款时间到期开始算起,三年内都属于有效的
法律诉讼期。
然而,在这个三年的期限之内,债权方如曾经向
债务方施加压力并提出过权利要求,例如向对方发出了催促还款的书面通知,或采取了提
起诉讼、
申请仲裁等方式来主张其权益,那么此时
诉讼时效将会被合理地中断。
而且,诉讼时效也会在中断以及相关程序结束之后,重新开始计算。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诉讼时效还存在着中止的特殊情况,也就是说,在诉讼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由于
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无法克服的障碍因素,使得债权方无法行使其请求权,那么在此种情况下,诉讼时效将暂时停止。
当阻碍诉讼时效的原因得以消除,并且经过六个月的等待之后,诉讼时效才会再次开始计算。
总的来说,对于已经到期的借款协议,债权方应该尽快采取行动,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因为
超过诉讼时效而失去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