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连带
保证责任方面,如若双方
当事人在
保证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则应按照该约定的期限执行;反之,若无相关约定,则自
债权人应向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
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期长为六个月。
当保证合同中出现诸如“保
证人承
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表述时,应被视为约定不明确,此时的
保证期间将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延长至两年。
值得关注的是,在保证期间内,若债权人并未向保证人提出承担保证责任的请求,那么保证人便可据此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因此,债权人务必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以避免因超过保证期间而使自身权益受到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