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
汽车追尾的
保险索赔过程中,并无绝对的强制规定要求责任方必须先行垫付修理费用。
通常来说,责任方有权自行决定是先行垫付还是待保险公司完成
定损工作之后,将相应款项直接支付至修理厂。
若责任方选择先行垫付,则务必妥善保管所有相关的支付凭证,以备日后与保险公司进行结算之用。
反之,若责任方选择暂不垫付,在经过双方及保险公司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前提下,保险公司亦可直接与修理厂进行
赔偿事务的对接处理。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部分保险公司可能存在定损流程相对较长的问题,这有可能对车辆的维修进度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因此,实际操作方式仍应依据
保险合同中的相关条款以及各方协商达成的共识予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