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般的情况下,员工主动
辞职是无法享受到所谓“N+1”福利待遇的。
这个“N+1”实际指的是用人单位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解除劳动合同时所需要承担的
赔偿责任。
如果您选择了主动辞职,那么就意味着您自己做出了
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并不符合法律规定中用人单位应当
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条件。
然而,有一种特殊的情况值得注意,那就是如果用人单位存在着没有按照
劳动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或劳动环境、未能按时且足额地支付
工资薪酬、以及没有依法为员工缴纳
社会保险费用等
违法行为,从而迫使您不得不选择主动辞职的话,那么您仍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给予
经济补偿,但是这种情况并不能被视为严格意义上的“N+1”
赔偿。
总的来说,员工主动辞职后获得“N+1”赔偿的可能性微乎其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