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员工的
补偿金应当是员工薪酬范畴内的重要一环。
在
劳动法律制度框架之下,此类补偿行为乃是雇主在与员工结束
劳动关系过程中所采取的经济性弥补措施。
从财务会计学的角度审视,辞退福利在满足
债务确认的严格要求后,理应被确认为预期负债并纳入当期损益表,进一步明确了其在员工薪酬制度中的地位。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的规定,雇主对于员工的
辞退补偿标准通常考虑员工的工作年限以及
工资收入等多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定。
若发生
违法辞退现象,补偿标准将显著提高。
概括而言,
经济补偿需按照被解聘员工在原用人单位的连续服务年限,以一年为一周期,每满一年便须支付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服务年限超过六个月但不达一整年者,则按照一年的待遇来衡量;未满六个月的员工,则需要获得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