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最高人民检察院所明确规定的因程序
违法而导致判决归于无效的八大类情形,具体内容如下:
首先是审判组织的组成存在不合法的情况;
其次是违反了关于公开审判的相关规定;第三是违反了回避制度;第四是剥夺或限制了
当事人的法定
诉讼权益,存在有可能对公正审判产生不良影响的情况;再者就是负责审理此案的
审判人员在此过程中出现
贪污受贿、徇私舞弊以及
枉法裁判等不当行为;此外,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超出
诉讼请求也是其中之一;
最后,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变更,以及违反法律规定引发
管辖权纠纷也属于需要特别关注的范畴。
以上所有情形的设置都旨在维护
司法程序的公平正义与合法性,同时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