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
误工费用事宜时,一般的计算方法是将期限计算到
受害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为止。
然而若受害人由于受伤导致残疾,使得他无法正常工作,那么误工时间就可以延长至定残日的前一天。
至于误工时间的具体计算标准,则主要依据受害人的收入情况以及误工时间这两个因素来决定。
对于那些拥有稳定收入的受害者来说,误工费用应按照他们实际损失的收入进行计算;而对于没有固定收入的受害者而言,误工费用则可参考他们过去三年内的平均收入水平进行计算。
倘若受害人无法提供足够的
证据以证明自己过去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那么我们也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区同行业或相似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
工资作为计算依据。
总的来说,误工费用的结束时间需要结合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证据来做出准确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