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该种情况,我们建议您对细节进行详细的分析。
假如在您与公司签署的
劳动合同或者培训协议里,并未有明确注明离职需偿还学费这一条项,那么雇主提出的要求可能并不具备充分的法律依据。
一般而言,当用人单位为员工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并且对他们进行了专业技术方面的培训时,是可以与员工签订相关协议,约定服务期限的。
如果员工在违反服务期限约定后选择离职,就必须按照协议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
违约金。
然而,违约金的金额不能超过用人单位实际提供的培训费用,同时也不能超过服务期限内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因此,您需要明确了解雇主口中的“学费”究竟具有哪种性质,是否符合上述提到的法律规定范畴。
如果答案是否定的,您便有权对雇主的无理要求予以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