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种境地之下,倘若有一方对于
离婚之事持有反对意见,另外一方则有权向法庭
提出离婚诉讼。
众所周知,
分居达两年便被视为法院认为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之一,然而,此种情况需取得充足且有力的
证据以证明分居事实的确立,例如:双方签署的书面分居协议,或是一方向外寻找住所认证等等。
在
诉讼操作环节中,法院将对
当事人之间的感情状况、分居缘由以及相关证据进行全面而深入的评估与考虑,以此来决定是否批准
离婚申请。
若证据充足,足以证明夫妻情谊的确荡然无存,并且无法达成和解之迹象显著,法官多会做出准许离婚的裁决。
反之,若
证据不足,法院或许会作出
不准离婚的判决,此时,原告可在
判决生效之日起六个月之后再次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