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仅仅拥有总额为二十万元的现金
欠条作为依据,而缺乏其他有效
证据进行佐证的话,其
法律效力将具有相当大的不确定性。
尽管
借条被视为一种债权凭证,但是,若没有其他证据加以辅助,例如关于支付款项的确切证据(例如银行转账票据、提款记录、
证人证词等等),则
债务人有可能提出异议,主张并未实际收到该笔借款。
然而,在
诉讼过程中,主张债权者需承担
举证责任,证明借款确实已经发生以及相应款项已经过交付。
倘若举证乏力,未能充分证明以上两点,那么就极有可能面临不利的裁决结果。
因此,我们建议在签订借条时,务必高度重视保留能够有力证明款项已经交付的确切资料,从而提高债权主张的可信度和说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