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拥有的在婚姻关系缔结前或缔结过程中取得的财产,依据现行法律规定,应该归属于该个人所有。
但是,当其中某一方不幸离世之后,其配偶仍然具有合法的
继承权。
然而,该类继承权仅限于是在
法定继承的前提之下展开的,假如被
继承人并未订立有效的
遗嘱,则其配偶将会与另一类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如子女及已故配偶的双方父母等共同分享遗产的所有权。
通常情况下,全体继承人将以平均分配方式获得应得的遗产,但在某些特定情形下,例如已经对被继承人履行了主要
抚养责任或是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将有权获得更多份额的遗产;另外,如果有一定
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未能对被继承人尽到相应的扶养义务,那么在分配遗产时,他们可能无法获得任何遗产,或者只能得到较少的份额。
当然,如果被继承人已经预先留下了遗嘱,那么就必须严格按照遗嘱中的相关条款来执行
继承事宜。
在这种情况下,遗嘱可以明确规定配偶所能继承的份额,甚至可以完全排除配偶的继承权。
至于具体的比例分配,需要结合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进行全面评估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