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法院判定
离婚的依据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然而,原告的出轨行为并不必然被视为
夫妻感情破裂的直接
证据。
当被告对离婚表示反对时,法院将根据多方面的因素进行全面评估。
这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状况、导致离婚的具体原因、当前夫妻关系的实际状态以及是否具备重归于好的可能性等等。
倘若原告能够提供充足的证据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例如长期
分居、存在严重的
家庭暴力现象、多次出现出轨等极端恶劣的情况,那么法院有可能会做出离婚的判决。
但是,如果
证据不足,并且被告坚决反对离婚,同时也没有法律规定的必须判决离婚的特殊情况,那么法院通常会作出不准许离婚的决定。
然而,如果原告在
判决生效后的六个月内再次提
起诉讼,那么
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将会相应地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