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的土地制度下,
土地所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明文划分为国家所有与集体所有两种形式。
国有土地之所有权由国务院作为国家代表予以行使。
凡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规定所享有的职权范围,针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有土地实施有效的管理工作。
而
集体土地则归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
其中,乡镇集体土地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经营、管理;村集体土地则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负责经营、管理;若土地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则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负责经营、管理。
土地所有权的管理工作涉及诸多法律
法规以及政策的制定与执行,其目的在于确保土地资源得以合理利用并得到充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