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恶意透支,在我国的现行法律框架内,主要定义为持有
信用卡的相关人员出于
非法占有的动机,在没有得到银行系统批准的额度范围内,或者也不在设定好的期限之内进行的透支使用行为,且在接收到发卡银行有关追缴欠款的通知(即
催收)之后,经过连续两次催促之后,仍然超过三个月的时间未能如期偿还所欠款项。
在对恶意透支的性质进行判断时,我们需要全面考虑到持卡人的透支行为、其自身的还款能力以及透支后的具体表现等多方面的因素。
例如,如果持卡人明知道自己没有足够的还款能力,却依然进行了大量的透支行为,或者肆无忌惮地挥霍透支所得资金,甚至在透支之后选择
逃逸、更改联系方式,以此来躲避银行的催收工作等等,那么这些情况往往都会被认定为恶意透支。
值得注意的是,恶意透支有可能触犯
刑法中的
信用卡诈骗罪,从而导致相关
责任人必须承担相应的
刑事责任。
在实践中,对于具体案件的定性,将会根据相关的
证据材料以及法律
法规来做出最终的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