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派出所未履行
立案义务,您有权就此向作出相应决定的公安机关提交复议申请。
需要指出的是,负责复议审议工作的应该是该公安机关的上级主管部门。
针对
不予立案通知书的提交时间,建议在收到通知后7个自然日内以
书面形式提出复议申请,同时向复议机关提供相关的
证据资料作为支持。
复议机关将对申请书及所附证据进行全面审查,如发现原不立案决定存在错误,则会责令原机关予以立案处理; 但若复议结果确认维持原决定不变时,您对此结果仍然表示异议,可于收到复议决定书次日起的第7个自然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请再次复核之申请。
此外,您亦可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
申诉,恳请检察院对此立案不当之处进行必要的监督和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