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
侵权事宜的纷争之中,
举证责任主体的确立必须依据特定的侵权类型。
对于普通
侵权行为,普遍适用的规则是“谁
提出诉讼,谁就承担举证责任”。
换句话说,原告必须为其所指控的侵权行为、相应的损害后果、因果关系以及被告的过失提供充分的
证据支持。
然而,在某些
特殊侵权纠纷中,举证责任的分配可能会有所差异。
例如,在涉及
环境污染的侵权案件中,被告需要承担证明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并不存在因果关系的责任;而在涉及高度危险作业的侵权案件中,加害方则需要证明
受害人是故意导致损害发生的事实。
总而言之,在处理
侵权纠纷时,举证
责任主体的确立应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及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