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状况之下,当涉及到
离婚事项中的未成年子女
抚养问题时,一般优先考虑将不足两周岁的
子女抚养权交由母亲。
然而,若出现下列几种特定情形,小孩则更有可能被判给父亲照顾:
1.小孩母亲患有长期而严重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病症,使得子女无法与她共
同居住和生活。
2.在具备抚养能力的前提下,若母亲没有尽到相应的养护责任,而父亲有明确要求希望子女能跟随他一起生活的话,此时子女的
抚养权很可能会交给父亲。
3.若由于其他种种原因,确实存在着子女难以继续随同母亲生活的情况,譬如母亲存在严重的
违法乱纪甚至是
刑事犯罪行为,又或是严重侵犯了子女的合法权益等情况。
4.经过双方深入、全面的协商,并达成关于子女抚养问题的共识,即由男方承担抚养责任,并且这种决定对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成长不会产生负面影响,那么此时子女的抚养权也有可能归属男方。
总而言之,为了努力争取不足两周岁子女的
抚养权归属于本人,男方需提供充分
证据以证明确实存在上述列举的几种特定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