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各类网络侵权案件时,管辖权的确立通常要遵循如下原则: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所有因侵权行为引发的纠纷,都应由侵权行为发生地或被告方的实际居住地人民法院进行审理裁决。
这里的侵权行为地指的是包含实施被控侵权行为的各种网络设备如服务器、客户端等的地理位置所在地区。
至于侵权结果的产生地,则涵盖了主要承受损失的被侵权方的实际居住地点。
其次,当涉及到多名被告的情况下,作为原告的当事人有权自主选择向任何一位被告的实际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
再者,倘若侵权行为地与被告方的实际居住地均无法明确确认,亦或是这两个地方分别位于两国境外的话,那么被发现存在侵权信息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的地理位置,也可被认定为侵权行为地。
综上所述,对于网络侵权纠纷的管辖权判定,确实需要结合诸多因素慎重考量,并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来最终决定哪些法院具备对此类案件的审判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