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刑之起始点乃根据特定犯罪行为的基本犯罪构成要件及其所处法定刑区间之中而确立。
至于基准刑,则于量刑起始点基础之上,结合诸如犯罪涉及金额、发生次数、犯罪结果等多项影响犯罪构成之诸项犯罪事实,相应予以刑罚量的增加进而确定。
譬如,就故意伤害罪而言,若仅致人轻微伤害之量刑起始点则相对较低,反之,对他人造成严重伤害之量刑起始点便颇为严苛。
在制定基准刑之时,受害人数过多、手段过于残忍等情况势必加剧刑罚量的提升。
关于量刑起始点与基准刑的具体范围,主要依据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明确规定。
此外,法官亦将结合犯罪性质、情节严重程度、对社会危害程度、被告人之主观恶意性乃至人身危险性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考量,最终在法定刑区间内予合理性地加以决定,以期实现罪责刑适当地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