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般的诉讼离婚事例中,当进行首度审判时,如针对另一方当事人不出席的情况,法院将依据实际状况进行处理,而并非必须等待半年之久才做出最终决定。
若被传唤至法庭的被告,无充分的理由拒绝到场参加审理,或未得到法庭许可就在庭审过程中擅自离开法庭,那么法院可针对此类行为作出缺席裁决。
然而,当法院认为有必要对关于夫妻双方感情是否已经彻底破裂等重要事实予以更深入的调查和核实时,未必会轻率地判定离婚合法。
假如首次审判未能达到判令离婚的结果,且在这期间并未出现新的情况或理由,那么原告在接下来的六个月内再次提起诉讼的话,法院将不再接受其申请。
但是,如果在此期间出现了新的情况或理由,那么就不受六个月期限的约束。
总而言之,对于每个具体的案件,都需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