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借款行为构成
欺诈一般须具备以下几项关键性条件:
首先,从借款的初始阶段,
债务人便怀揣着
非法侵占他人财物之意图,即从未打算偿还该笔
债务;
其次,债务人利用了虚构事实或掩盖真实状况的手段来获得借款,例如夸大借款的实际用途、
虚假陈述还款能力等等;
最后,所借金额应当达到相当大的数目。
假若债务人在获得借款之后由于客观现实的影响而无法按期足额偿还债务,并且展示出积极地偿还义务的意图及行动,那么一般不会被判定为
欺诈罪行。
然而,若债务人在得到借款后任意挥霍财产,隐藏自身的财务状况以逃避还款,那么其行为则很可能被视为具有欺诈的故意。
总而言之,对于是否构成欺诈罪行的判断,必须全面考虑到诸多主客观方面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