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工伤伤残鉴定的时限性问题,需要因实际情况而异。
一般而言,雇佣方有责任在员工遭受
意外伤害或者被确诊为
职业病之日起的第30个自然日之内,向相关部门提交
工伤认定申请。
如果雇佣方未能按照规定履行此项义务,那么员工本人或者其
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有权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的第1年期限内,径直向用人单位所在区域的
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一旦工伤认定结论作出,无论受伤病情是否已经相对稳定,只要存在可能导致劳动能力受限甚至丧失的情况,都应该对患者进行全面的劳动能力评估。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劳动能力评估对此并未设定严谨的期限,但是为了确保
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通常建议在伤情状况趋于稳定之后,尽早对其进行相应的检查和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