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述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
立案指标主要涵盖如下几个要点:证券交易所、期权交易所等金融媒介的从业者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机构或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若是基于其职务范围内所获得的非内部消息,从事与其有关的证券、期权类交易行为,或者明确无误地引导、暗示他人进行此类交易活动,且其交易金额累计达到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上;期货交易过程中所占用的
保证金数额累计超过三十万元人民币以上;在整个交易过程中,所获得的利润或避免的损失累计达到十五万元人民币以上;多次利用除内幕消息之外的其他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活动;以及其他
情节严重的情况。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在实际操作中,针对具体案件的特殊性以及
司法机关的判断,上述立案指标可能会有相应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