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
医疗纠纷的案件中,我们通常将责任划分为四种不同的性质,即:
首先,是全责。
换句话说,就是
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的过失直接导致了损害结果的全面且彻底地产生。
其次,要是
主要责任。
具体来说,这种情况表明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的主体过错对于损害结果的引发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再次,假如是次要责任的话,那么我们可以理解为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的不当行为对损害结果的产生起到次要的推动作用。
最后,再来看轻微责任。
这时,我们就可以理解为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的错误行为对损害结果的影响较小。
而责任的实际归属应该结合医疗行为本身的过错程度,过错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关联以及各个方面的参与程度来做出最终的判定。
这个判断的过程,需要依据翔实的
病历资料,严格遵守的医疗规范,涵盖各领域专家观点在内的多方意见。
另外,为了
保证责任划分的客观公正以及科学严谨,在医疗纠纷的责任判定方面常常需要专业的医疗鉴定机构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