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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同居关系需双方出庭幺

解除同居关系的情形下是否需要双方出席法庭,这主要取决于具体的事例情况。
若只是单纯关注于解除同居的问题,那么在大多数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不会对其进行受理,因为从现行法规来看,同居关系并未被明确定义为受到法律保护的某种特定关系。
然而,倘若涉及到同居生活期间的财产分配以及小孩抚养权等方面引发纷争,并提出诉讼请求时,往往就需要双方亲自到场参与庭审了。
倘若各位当事人能够就彼此间存在的这些纠纷及事项,达成一致共识,并且通过以协商方式解决的话,或许并不需要双方同时出现在法庭。
然而,若是双方在上述问题上有很大的分歧,导致无法通过调解方式解决,法院将会依法安排开庭审理,在此种情况下,双方一般都应当亲自出席庭审,以便法院能够全面了解案情,做出公平公正的裁决。
若确实由于某些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出席庭审,则需要在开庭前向法院告知具体缘由,并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作为证明。
最新修订:2024-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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