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同居关系的情形下是否需要双方出席法庭,这主要取决于具体的事例情况。
若只是单纯关注于解除
同居的问题,那么在大多数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不会对其进行受理,因为从现行
法规来看,
同居关系并未被明确定义为受到法律保护的某种特定关系。
然而,倘若涉及到同居生活期间的
财产分配以及
小孩抚养权等方面引发纷争,并
提出诉讼请求时,往往就需要双方亲自到场参与庭审了。
倘若各位
当事人能够就彼此间存在的这些
纠纷及事项,达成一致共识,并且通过以协商方式解决的话,或许并不需要双方同时出现在法庭。
然而,若是双方在上述问题上有很大的分歧,导致无法通过调解方式解决,法院将会依法安排
开庭审理,在此种情况下,双方一般都应当亲自出席庭审,以便法院能够全面了解案情,做出公平公正的裁决。
若确实由于某些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出席庭审,则需要在开庭前向法院告知具体缘由,并提供相关的
证据材料作为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