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东省内,对于第二次
酒后驾车且未发生交通事故的罪犯所适用的判决结果颇为复杂。
一般而言,当驾驶员饮用过量含酒精饮料之后
驾驶机动车辆,便构成了
危险驾驶罪。
而对于再次酒后驾车的行为,则被视为应当从重惩处的恶劣情节。
依据相关的法律条文以及司法实践经验,这种情况下通常会被判处为
有期徒刑或者短期监禁,同时需要承担相应的
罚金。
例如,
徒刑的期限可能从1个月到6个月以下不等。
然而,实际的刑期将取决于被告个体的认罪态度、血液中酒精浓度等方面的综合考量。
举例来说,假如被告人血液中的酒精浓度偏高,并且在审讯过程中表现出不佳的认罪态度,那么他可能面临接近6个月的有期徒刑。
相反地,倘若被告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并且展现出良好的认罪态度,那么他可能会获得相对较短的
刑罚。
总的来讲,与首次酒后驾车相比,第二次酒后驾车者将被更为严厉地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