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劳动局通常对这样的法定送审案件予以受理。
在缺乏书面
欠条说明劳资
债务关系的情形下,如果
农民工能够提供充足的相关佐证资料,例如
工资收入清单、工作时间及内容记录、其他员工的
证人证言以及与用人单位管理层进行的有效沟通过程记录等等,以此来证实建立了真正的
劳动关系并且确实存在
劳动报酬被
拖欠的客观事实,那么劳动局将会依据上述的
证据材料来开始精细化的调查取证并进行必要的处理措施。
从法律层面上讲,在辨识劳动关系是否成立这个问题上,拥有欠条并非是唯一的判断标准。
只要农民工能够提供初步且合理的证据,证明他们向用人单位付出过实际的劳动,那么劳动局就有责任和义务介入此事。
然而,为了提高维权行动的成功率,我们强烈建议农民工尽量搜集到更多的有力证据。
同时,在整个维权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规章制度和程序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