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司法程序中,
审查起诉阶段通常规定有一个月的期限。
然而,对于涉及到较为严重或复杂的案件,该期限可以延长至十五天。
若在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双方涉及
诉讼管辖权变更事宜,新的负责审理此案的检察机关自接手处理之日开始计时,
审查起诉工作应在相应时间内完成。
此外,当检察院对正在审理中的案件进行深入核查时,如发现需要再次补充调查取证等信息,有权将案件退回给公安局进行相关
补充侦查,或者自行
立案进行调查。
补充侦查的次数原则上最多不得超过两次。
每经过一次补充侦查并移送检察院之后,检察院应对这部分内容重新计算审查起诉的期限。
因此,总的来说,一般的案件在审查起诉环节最长可能达到六个半月之久。
然而,实际所需的期限可能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特殊要求有所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