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国现行的法律条款,一旦原告
诉讼撤回或被法院裁定按
撤诉处理,且在该事件中未能发现任何新的事实情况和理由的情况下,在同一年里再度
提出离婚申请时,法院将不会予以受理。
然而,当确实出现了新的事态发展或有充足的原因支持重新
立案的话,这个六个月的期限就不再适用。
这里所说的“新情况”以及“新理由”,一般来说是指被告一方面对原告实施了新的
暴力行为,或是被告存在着严重损害原告切身利益的财产转移等行为等等。
总的来说,关于再次提请
离婚诉讼的时间限制并不是绝对的,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