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在现场调查开始之后的第十个自然日内完成并出具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而对于涉及到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情况,则在成功查获
交通肇事车辆以及驾驶人的十个自然日内制作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此外,若需要进行相关的检验或者鉴定工作,那么在检验报告或鉴定意见确立之日起的第五个自然日内,也须完成并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如遇到特殊情况,经过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仔细审查与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期限。
然而,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十个自然日。
在此,我们要特别提醒您,事故
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关键性
证据,其有效性主要体现在它能否以客观、公正的态度,准确无误地反映出事故的实际情况以及责任的具体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