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第一种,
赔偿损失,这是最为普遍且常用的一种方式,具体来说就是对于受害者遭受的
人身伤害以及
财产损失等,责任方必须支付相应的
经济赔偿款。
第二种,消除危险,假如动物仍然具备持续造成侵害的可能,那么
责任人就有义务采取必要的措施来消除这种潜在的危险。
第三种,停止侵害,例如,将肇事的动物加以控制,以防其再度伤及无辜。
第四种,
恢复原状,即对被动物破坏的财物进行修复。
在确定责任承担的过程中,需要考虑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是否已经尽到了他们的管理职责。
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于被
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所导致的,那么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便无需承担或者可以减轻责任。
然而,如果饲养的是诸如烈性犬等被法律明令禁止饲养的危险动物而引发了他人的损害,那么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应当承担
侵权责任,并且没有任何免责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