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关于合意解除的七种重要情形:1. 因为显著理解失误而达致的合同。
当事人对于合同的性质、对方当事人以及标的物的种类等方面存在着严重的误解,进而导致了合同的签订。
2. 在
签订合同时,明显地失去了公平性。
其中一方利用其优势地位或对方缺乏相关经验,使得双方的
权利和义务之间呈现出极不均衡的状态,严重抵触了公平与等价交换的基本原则。
3. 一方采用欺骗、恐吓或逼迫等手段,或者趁人之危,使另一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了合同。
4. 由于一方或第三方的
欺诈行为,导致另一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了合同,但这并非意味着损害到了国家的利益。
5. 由于一方或第三方的威胁,导致另一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了合同,但同样也并未对国家利益造成实质性的损害。
6. 在受制于威胁的情况下成功签订的合同,而那时正处在困境中的那一方不得不做出与其真实意愿相悖的决定。
7. 由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合同,如果其
法定代理人未能给予认可的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