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
劳动合同法》之四十条,员工因企业原因解约时,可获得的常规性
赔偿举措称之为“N+1”赔偿。
其中,“N”所代表的是非整数的工作年限,即员工在当前用人单位的服务年限,每满一整年,企业需按照该员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
工资为基准,向其支付一个月的
经济补偿。
若员工在企业供职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整年,则视为一整年进行计算;而对于未满六个月的员工,企业应向其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至于“1”,它代表的是
代通知金,即若企业未能提前三十天以
书面形式告知员工或在额外支付一个
月工资给员工之后才
解除劳动合同,那么企业便需要支付这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这个月工资并非抽象概念,而是取自于
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若企业在解雇员工过程中存在
违法行为,可能会被要求支付
赔偿金,也就是我们常说的“2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