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的征用通常须与
宅基地使用权人达成正式协议。通常情况下,宅基地的
使用权人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特定成员。然而,在实践操作中,具体的签订协议的主体往往因其地的政策和实际状况而异。有时可能由市级乃至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代表征收方与被征收人签署协议;此外,政府亦有可能委托相关职能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代其行使这种权利。但是,无论签约主体为何,所签署的协议条款必须严格遵守法律
法规的规定,明确定义
征收补偿的方法、标准以及安置途径等核心议题,从而确保被征用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如果您对于协议签订的主体存有疑虑或者争议,可以依照相关法律规章和流程提出
申诉,或者请求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