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自生效之日起,关押在看守所的被
判刑者通常享有与家人会面的权利,然而这必须遵守看守所的相关规章制度及程序要求。一般而言,
家属需预先向看守所提交会面申请,待审核通过并获得许可之后,方可在指定的时间和场所进行会面。在此过程中,可能会对会面的持续时间、参与人数以及交流内容等方面实施相应的限制和监管措施。值得注意的是,若
判决生效后,被判刑者被转移至监狱执行
刑罚,那么其与家人的会面规定和流程或许将发生变化。此外,针对某些特殊案件或者被判刑者具有特殊状况的情况,看守所可能会依据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准许会面,或者对会面条件施加更为严格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