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私人贷款方面,假如
借款人流失无踪影或无法寻得,那么保
证人所肩负的责任就得看其所作
保证之性质而定。若是一般的保证,在对借款人的资产进行合法的
强制执行之后依然未能填补
债务之前,保证人有权拒绝继续承担
保证责任;然而,若是
连带责任保证,
债权人则有权利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的范围之内承担起保证责任,也就是说,债权人可以直接向保证人索求还款。保证的范围通常涵盖了主债权及其利息、
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所需的费用等各个方面。总的来说,保证人所承担的具体责任程度必须根据
保证合同中的约定以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来加以明确。在承担了相应的责任之后,保证人还有权向借款人进行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