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涉及到
夫妻共同债务承担的相关
诉讼案件当中,其核心焦点问题在于如何准确地界定该笔
债务是否归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的范畴。
依据我国法律
法规的明确规定,一般来说,只要是由夫妻双方共同签署或有婚姻关系中的任何一方在事后予以认可的债务,以及为了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产生的债务,都可以被视为
夫妻共同债务。
然而,如果这笔债务已经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那么只有当
债权人能够提供充分
证据来证实该债务已被用于夫妻双方的共同生活、共同投入生产运营活动,亦或是得到夫妻双方共同意愿支持情况下才会被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值得注意的是,在诉讼过程中,凡是提出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一方,必须要承担
举证责任以支撑其说法。
倘若经过法庭确认该债务确实属于
共同债务,那么夫妻双方将被要求承担连带清偿义务,也就是说,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中的任意一方主张偿还全部债务。
在此情况下,夫妻双方内部的约定或
财产分配方案,并不能够对债权人的权益形成有效抵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