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一旦法院作出的调解书生效之后,便难以进行撤销操作,特别是在经过了两年时间之后。
除非能够证明该调解过程违背了
当事人的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中的具体条款与现行法律
法规相抵触,否则,任何试图撤销调解书的行为都将被视为无效。
调解作为一种建立在双方自愿、平等协商基础之上的法律程序,其所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相应的法律约束力。
如果在两年后,双方当事人仍然希望撤销已经生效的调解书,他们需要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同时必须提供充足的
证据以及合理的理由以支持他们的撤销请求。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双方当事人均表示同意撤销调解书,法院也会对相关申请进行严格的审查,并不意味着只要双方同意就能顺利撤销。
如果没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撤销事由存在,那么法院很有可能不会批准撤销调解书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