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人的变更并不直接涉及到
企业债务的承担问题。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的严明规定,公司组织架构和法律
代表人发生变更后,新的
公司法人必须依法承接前任
法人所遗留下来的所有
债务以及责任义务。
企业作为一个完全独立自主的法律实体,应当
全权负责管理自身内部所有的财产并以此来承担所有债务的责任与风险。
在此过程中,原
法人变更仅仅是指企业在法定注册事项上的经营主体形式进行了变更,但是并没有改变企业实体本身作为一个整体的法律地位,因此其所有的
债权债务关系都需要按照原有法律体系和条款进行妥善处理。
对于那些源于
合同签订、
担保贷款等方面引发的原有债务责任而言,即使企业法人已经完成变更,原本与企业
签署合同的第三方都仍然拥有权利向新任法人提出履行债务的请求。
除非在
合同条款中有明确的约定或者法律法规有特殊的规定,否则新任法人不得以法人变更为理由而拒绝承担原有的债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