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框架内,当儿媳不幸离世时,其公、婆并不享有法定的
继承权利。
然而,涉及到特定的情形时,公婆亦有可能作为
第一顺位继承人参与
遗产分配。
例如,若儿媳去世后,其遗留的遗产是按照相关
法规进行的
法定继承分配,并且在此过程中,该儿媳妇曾以自身的实际行动履行了对公婆的主要
赡养责任,那此时公婆即可作为合法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分享这笔遗产。
另一方面,如果在儿媳生前已经通过订
立遗嘱的方式,详确地表达出愿意将自己的部分或者全部财产传承给公婆,那么处在这种情况下,公婆就有充分的理由依照这份
遗嘱去要求相应的遗产份额。
总之,从普通的情况来看,公婆无法直接成为合法的继承人,
继承他们已故儿媳的遗产,当然,这一切都要在符合上述提到的特殊规定之后才能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