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之规定,当用人单位对员工进行解雇处理时,其
赔偿金额将依据解雇缘由而有所不同。
若此次解雇行为被判定为非法解除,即指用人单位未依据法规及正常程序解除与
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约关系,此时,被解雇的员工有权依法索求所谓的“
赔偿金”,且该赔偿金应为
经济补偿标准的双倍数额。
关于经济补偿的支付方式,应当按照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实际供职年限的长短来加以判断,其中,一年等于12个月。
如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服务不足6个月,那么就应该支付半个月的
工资作为经济补偿;若超过6个月但不足一年,则应视为一年的服务期,并以此类推。
然而,若解雇行为符合法定的解除条件,例如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等行为,那么用人单位便无需向劳动者支付任何形式的
赔偿。
但是,用人单位必须能够提供充足的
证据以证明解雇行为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另外,在因
劳动合同到期、或者由于用人单位破产等法定原因引发的解除情况下,单位仍然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总的来说,决定最终赔偿金额的关键在于解除缘由的复杂程度、举证难度以及其他相关因素的综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