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
夫妻财产的分割过程中,房产的分配原则并不仅仅依赖于各自的
出资比例。
事实上,大部分情况下,当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购置的房产,无论其初始出资比例怎样,都将被视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并默认以平均分配作为基本原则。
然而,倘若夫妻之间就该房产的所有权以及后续的分割事宜达成了明确的书面协议,我们便需要尊重他们的意愿,按照协议内容来执行。
再者,如果房产是由某一方于婚前独自购买,而在婚后双方又共同承担贷款
债务的话,那么在实施分隔制度的时候,法院不仅会充分考量双方在婚后所共同偿还的贷款数额,而且会对相匹配的财产价值进行衡量,然后由
产权登记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资产补偿。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的情形,例如某一方对于房产的构建和获得过程当中贡献显著,或者是出现了某些过错行为等等,在此类情况下,法院在进行
房产分割时也会适当考虑这些因素,而非完全依据出资比例来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