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西省,对于开设赌场罪行的
定罪量刑,主要依据
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而定。
一般的情况下,对于此类犯罪行为的惩罚是判处五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且同时对罪犯处以
罚金。
然而,如果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则被视为“
情节严重”,将面临更为严厉的惩罚,即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以及相应的罚金:抽头渔利的金额累积达到了三万元人民币以上;赌资的总额累积达到了人民币三十万元以上;参与赌博的总人数累积达到了一百二十人以上;通过建立赌博网站并向他人提供
组织赌博的服务,
违法所得的金额达到了三万元人民币以上;参与赌博网站的利润分成,违法所得的金额达到了五万元人民币以上;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
代理人,并由下级代理人接受投注等。
在进行
量刑时,还需要综合考虑
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是否有
自首、
立功等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