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动物导致
人身伤害的
纠纷事例中,
举证责任主体的分配原则如下所述:依据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作为受害方的您需要提供充分的
证据以证明自身确实遭受了某种形式的损害,并且该损害是由动物直接引发的,同时还需明确损害的严重程度及其影响范围。
然而,对于动物的饲养者或管理者而言,倘若他们希望能够免除相应的
赔偿责任,那么就必须向法庭提交证据,以证明损害结果实际上是由于受害方的
故意行为或者存在重大过错所造成的。
例如,如果
受害人主动去挑衅或攻击动物等。
针对那些明令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具有高度危险性的动物所引发的对他人的损害事件,动物的饲养者或管理者必须承担起相应的
侵权责任,除非能有力地证明损害结果的确系由受害方的蓄意行为所导致。
总的来说,在这类事例中,举证责任的分配应当结合具体案情以及有关法律规定进行综合评判与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