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对各种情况进行分析来看,由于环保方面的原因所引发的工程延期交付行为,需要结合个案进行具体判断。
倘若房地产开发企业能够提供充分的
证据来证明,环保政策的实施是无法预知、无法避免并且无法通过人为努力加以克服的客观事实,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
不可抗力”事件,而且在整个合同执行过程中已经尽到了合理的通知以及减少损失的义务,那么这种情况下,工程延期交付或许并不构成违约。
然而,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在
签订合同时就应该预见到环保政策可能会产生的影响,但是并未采取适当的措施来减轻环保措施所带来的工程延期后果,那么此时他们仍然有可能构成违约的责任。
作为买受人,在合同签署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有关延期交付房屋的具体条款,妥善保存相关的证据材料,例如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通知函件、双方的沟通记录等等,以备不时之需,从而更好地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